為引導和規(guī)范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,推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,快速處置初起火災,提升單位火災自我防范能力,制定本標準。
一、建設原則
除消防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應建立專職消防隊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(以下簡稱“重點單位”)均應建立微型消防站,鼓勵非重點單位建立微型消防站。微型消防站以“救早、滅小”為目標,按照“有人員、有器材、有戰(zhàn)斗力”標準建設,達到“1分鐘響應啟動、3分鐘到場撲救、5分鐘協(xié)同作戰(zhàn)”的要求。
二、分級標準
單位微型消防站分為三級:
(一)設有消控室的重點單位,應建立一級微型消防站。同一建筑內(nèi)多個重點單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,應按照一級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別獨立建站。
(二)無消控室、員工人數(shù)在10人(含)以上的重點單位,應建立二級微型消防站。
(三)無消控室、員工人數(shù)在10人以下的重點單位,應建立三級微型消防站。
(四)非重點單位可參照此分級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。
三、建設要求
(一)人員配備
1.基本要求。單位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應滿足單位滅火應急處置“1分鐘響應啟動、3分鐘到場撲救、5分鐘協(xié)同作戰(zhàn)”的要求。
2.崗位設置。單位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、值班員、消防員等崗位,設有消控室的單位應設消控室操作員,配有消防車輛的單位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,可根據(jù)單位微型消防站的規(guī)模設置班(組)長等崗位。站長一般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擔任。
3.分組編排。一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崗人員不應少于4人。其中,能到場參與火災撲救的在崗人員不應少于3人;二級微型消防站同時在崗人員不應少于3人;三級微型消防站同時在崗人員不應少于2人。
站點設置
1.單位微型消防站選址應遵循“便于出動、全面覆蓋”的原則,選擇便于人員車輛出動、3分鐘可到達單位任意地點的場地。生產(chǎn)、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,應盡量將單位微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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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站設置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或側(cè)風方向。
2.單位微型消防站應設置明顯標志,張貼(懸掛)“××(單位名稱)微型消防站”標牌。
3.單位微型消防站應設置必要的辦公設施,滿足值班需求。并將組織架構、在崗人員、應急處置程序等張貼上墻。有條件的單位可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。
四、主要職責
單位微型消防站應積極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巡查、滅火應急演練、消防知識宣傳,達到消防安全巡查隊、滅火救援先遣隊、消防知識宣傳隊“三隊合一”的要求。
(一)常態(tài)防火檢查
1.單位微型消防站應制定完善日常防火檢查巡查、火災隱患整改制度,明確日常排查、火災隱患登記、報告、督辦、整改、復查等程序。2.單位微型消防站應當安排人員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巡查,根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和單位實際,確定檢查巡查人員、內(nèi)容、部位和頻次。3.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主要內(nèi)容包括:油、水、電、氣的管理情況,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是否暢通,消防設施器材、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,重點部位值班值守情況等。4.對防火檢查巡查發(fā)現(xiàn)的火災隱患,應立即整改消除,無法當場整改的,要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,制定整改計劃,明確整改措施、整改時限,限期消除。同時,采取管控措施,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。5.單位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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型消防站要在當?shù)毓蚕啦块T的指導下,結合單位實際,制作單位微型消防站活動記錄本,檢查巡查情況應在記錄本上記錄。
(二)快速滅火救援。
1.單位微型消防站應制定完善滅火應急救援行動規(guī)程和定期演練制度。
2.單位微型消防站應定期開展滅火救援器材裝備和疏散逃生路線熟悉,確保器材裝備完好有效、疏散逃生路線暢通。
3.單位微型消防站應按照“1分鐘鄰近員工先期處置、3分鐘滅火戰(zhàn)斗小組到場撲救、5分鐘增援力量協(xié)同作戰(zhàn)”的要求,制定完善滅火應急救援和疏散預案,定期開展培訓授課、訓練演練,提高快速反應能力。
4.“1分鐘響應”程序要求:單位微型消防站值班員(消控室值班員)接到火災報警后,應立即發(fā)出火警指令,啟動應急響應程序。就近調(diào)派火災發(fā)生地點周邊員工攜帶簡易滅火裝備1分鐘內(nèi)到場處置,通知單位微型消防站在崗人員立即出動。同時,應向當?shù)?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。
5.“3分鐘處置”程序要求:單位微型消防站力量配置在達到最低配備標準的基礎上,還應滿足3分鐘到場滅火處置的要求,確有困難的,可將保安員、巡邏員、樓層管理員等納入微型消防站隊員。在接到火警報告或調(diào)派指令后,微型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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